让病人说不,是社会的进步
——为《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暂行管理规定》的实施叫好
文:周继华律师
2009年1月1日,卫生部和教育部共同颁布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暂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行。此前,各界对该规章热议多多,除患者叫好外,教学单位、实习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实习医学生等多表示不赞成,就连不少专家也担忧会影响实习医学生的成长、成材,而媒体关注的眼球多停留在“医学生实习要先征得病人同意是否会影响医学的发展和传承”的焦点上。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失之偏颇,实际上该《规定》是明确医学临床实践各方的责、权,保护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第一部法规。因此,该法规的实施意义重大,对涉及医学临床实践的各方将摆脱无法可依的境地。
一、明确提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但最大亮点,无疑是保护患者的医疗安全和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规定》总共19条,开篇第一条就明确提出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有8条是涉及该方面的内容,可见重要程度非同一般。当然最大亮点还是在保护患者的医疗安全和相关合法权益方面,为使患者权益得到充分落实,相应规定了临床教学基地及相关医疗机构、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都必须履行保护患者的医疗安全和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这些规定无疑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是符合我国宪法的,符合医学伦理和医师职业道德,也是符合由传统医学经生物医学向人文医学发展的趋势。
二、明确规定医学临床实践各方的职责,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
“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也是《规定》的立法宗旨之一,为此,通过六条的篇幅来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对临床教学基地的设置、临床带教教师的数量、实施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和完成教学任务所必要的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笔者认为这些规定具有现实意义,众所周知,在我国近十多年来高校扩招的洪流中,医学院校也是其中的主力军,医学生的扩招远远超过了临床教学基地和临床带教教师增加的数量,使得一个医师带教几个甚至十几个医学生的群体学习模式盛行,医学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出现普遍下降,但遗憾的是没有法律来规范这种行为,本《规定》的实施是对这种盲目扩招医学生的现象进行限制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当然,如果能进一步制订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相信医学毕业生的成长机会会更多。
三、征求病人同意是社会的进步,无须忧虑会影响医学生的成材和医学科学的发展。
《规定》颁布后,医学教育界和医学生普遍担忧此举会影响医学的发展、影响医学生的成材,甚至认为是为了患者个人利益而牺牲群体的未来,一时之间,贬声四起,笔者对此观点不敢苟同,理由如下:
首先,医学的基本伦理道德要求我们必须这样做,否则历史将给了我们人类惨痛的教训。
“医乃仁术,无德不立”,而“仁”和“德”,首先就是要对生命敬畏和对病人的尊重,如果没有对生命的敬畏,医生如何“悬乎济事”?医学技术在某些医者的手中就有论为“草菅人命”的危险,近些年大量的医疗损害事件的发生以及过度医疗现象难道不说明了这个问题吗?在世界第二次大战中,多少纳粹医生干着惨无人道的“医术”,难道历史的教训还不令人类印象深刻吗?不可否认,纳粹医生的医学研究极大地促进了医学科学的发展,尤其是对人类活体的研究提供了史无前例的一手资料,如果我们不敬畏生命、不尊重病人、不尊重人权、不遵守人道,谁又能保证纳粹医生的卑劣行经将不再度上演?如果这样,医学技术再发展又有何用?医生业务水平再高又有何用?其他的诚实原则(讲真话)、保守秘密原则和不伤害病人原则等等,都是医者必须遵守的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丢弃了这些伦理和道德的底线,医学必将没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没有对患者个体权益的保护,何谈群体未来的利益?
其次,没有对个体生命健康权和自主选择权的尊重和保护,其他一切权利都是纸上谈兵。
《黄帝内经》载明:“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 《千金药方》曰;“生命至重,贵于千金。” 老祖宗早就告诉我们这些道理。西方国家也提出“天赋人权”,不仅在医学,在科技、经济、文学艺术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因为个体的权利得到尊重,个体的自主选择权得到尊重,人类的创造力因此而得到空前的释放。现在我国在人权方面也逐步巨大进步,近些年不少外事活动也是围绕保护公民展开就是实例;国家的外事活动都在向以保护个体公民展开,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在关系患者个人生命健康安危的问题上不去征求病人的同意?毕竟大家都明白保护群体的权益是通过保护一个个的个体来实现的,一个个鲜活的个体都不保护,群体的权益不成了纸上谈兵、空中楼阁吗?
无须讳言,谁都把自己的生命健康看得无比重要,医学临床实践先征求病人同意肯定会导致部分病人的拒绝,尤其是妇产科、儿科等,但笔者认为无须忧虑会因此而影响医学生的成材和医学科学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摆在我们面前;另外,还必须看到有利的一面。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先行增加在“假体病人”身上多多实操练手,有一定实践能力后再实践,在目前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几可乱真的“假体病人”是能完成重任的,执业医生在加强“三基”训练时学习抢救技术不也一样在“假体病人”身上练手吗?另外,我们还应该看到人民群众的善和通情达理的美德,笔者相信,只要医生尊重病人,多沟通、多解释,消除病人的顾虑,多数病人是不会拒绝实习医生的诊疗的,当然在关乎生命健康的重要诊疗措施上遭拒可能性会比较大,但反过来想一想,如果在这些重大的诊疗措施上冒然让医学生来操作,即便患者同意,我们的医学伦理又何在?医生的职业道德又何在?最后,别忘了,充分利用医学生的优势来争取更多的实践机会,如对病人更热情些,对病人更负责些,只要做到了“无论至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作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作诱奸之事。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受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我想,人心都是肉长的,病家也会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届时,医患关系和谐的春天即将到来。
注:上述全文发表于《医药经济报》2009年1月15日版